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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武汉长江新区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

长江新区
2024-10-24

为激发武汉长江新区(以下简称“新区”)创新创造活力,提升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、高效益运用、高标准保护、高水平管理和高品质服务能力,优化良好营商环境,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,依据国家、省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,结合新区实际,武汉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《武汉长江新区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4日,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:


1. 电子邮件:将意见发送至cjxqzscq@126.com邮箱,邮件主题标明“武汉长江新区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反馈”;


2. 信函:将意见邮寄至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(汉口北大道208号)7号楼369办公室,邮政编码430345。


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!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武汉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7月14日






武汉长江新区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

若干措施


(征求意见稿)


为激发武汉长江新区(以下简称“新区”)创新创造活力,提升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、高效益运用、高标准保护、高水平管理和高品质服务能力,优化良好营商环境,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,依据国家、省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,结合新区实际,制定以下支持措施。



一、激励知识产权创造



(一)专利奖奖励。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、中国专利银奖、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,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/项、20万元/项、10万元/项奖励;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、中国外观设计银奖、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,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/项、10万元/项、5万元/项奖励;对获得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、银奖、优秀奖的单位,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/项、5万元/项、3万元/项奖励。


(二)商标品牌创建奖励。对获得“千企千标”的企业,一次性给予20万元/项奖励;对获得“百城百品”的单位,一次性给予20万元/项奖励;对获得商标品牌优秀指导站的单位,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。


(三)地理标志培育奖励。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新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牵头申报单位,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。


(四)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培育奖励。对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企业,给予2000元/件奖励,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。


(五)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建设补贴。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中融合了标准必要专利的单位,每项分别给予200万元、60万元、40万元的补贴。在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情况下给予差额补贴。


(六)完善知识产权申请绿色通道。围绕新区“3+2”现代产业体系,探索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申请的快速审查、优先审查推荐机制,支持重点创新企业和促进新区经济发展的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等依法高效获权。



二、促进知识产权运用



(七)支持专利导航项目。对实施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,经审核认定,按照实际支付给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费用的50%给予补贴,同一单位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


(八)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。对通过知识产权(专利、商标)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清本息的企业,经审核认定,按照平均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的60%给予贷款贴息支持,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在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情况下给予差额补贴。


(九)支持知识产权保险项目。对获得省、市专利保险资金补贴项目支持的企业,经审核认定,按照企业实际支出保险费用的25%给予补贴,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

(十)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。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现融资,经审核认定,按企业实际融资金额的3%给予补贴,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,每笔融资补贴期限最长3年。在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情况下给予差额补贴。



三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



(十一)推进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。对新设立的区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,一次性给予5万元建站补贴。对新入选省、市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,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、5万元补贴,同一年度入选省级和市级的,以省级补贴为准,不重复补贴。对已设立的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,经市级综合考评,在获得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。


(十二)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。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申报单位,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。


(十三)支持知识产权维权。对企业作为原告(或请求人)主动维权,解决国内外知识产权(专利、驰名商标、地理标志)侵权纠纷,法院判决或裁定胜诉的,经审核认定,按照案件实际支出的诉讼费、律师费、鉴定费、公证费的50%给予补贴,国内每个案件最高不超过20万元,国外每个案件最高不超过50万元,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

(十四)支持企业上市知识产权风险应对。支持拟上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布局、侵权风险评估、合规化自查等工作,经审核认定,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%给予补贴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对在上市过程中因维护合法权益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、确权及合同纠纷,经审核认定,按照实际发生的案件受理费、律师费的50%给予补贴,每件案件最高不超过80万元,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



四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



(十五)支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。鼓励企业、高校院所等聚焦新区“3+2”现代产业体系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研究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,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。


(十六)支持知识产权强企建设。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、优势企业,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奖励。对新通过知识产权国家标准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,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进行补贴,最高不超过5万元;对新通过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,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进行补贴,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

(十七)支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引进。对培养或引进中级知识产权师、高级知识产权师、正高级知识产权师的企业,入职满一年后,经审核认定,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/人、3万元/人、5万元/人的补贴。对培养或引进专利代理师(人)的企业,入职满一年后,经审核认定,给予企业1万元/人的补贴。对引进应届大学生就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,入职满一年后,经审核认定,给予服务机构3000元/人的补贴。


(十八)支持知识产权强校建设。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教育示范、试点的学校,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、5万元奖励;对新获得省知识产权教育示范、试点的学校,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、3万元奖励;对新获得市知识产权教育示范、试点的学校,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、2万元奖励。同一年度同一学校获不同级别认定的,以最高认定为准,不重复补贴。



五、提升知识产权服务



(十九)支持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建设。对新入选省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的单位,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。


(二十)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。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新区并正常开展业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,经审核认定,给予房租(不含物业费、水电费、税费)补贴,按照实际使用面积(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)的80%给予租金补贴,最高不超过30万元/年,最长补贴3年。对国内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将总部(含武汉总部)设立或迁入新区的,经审核认定,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。


(二十一)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品牌建设。对按照《湖北省专利代理机构等级评定方案》评定为AAAAA级、AAAA级、AAA级的专利代理机构,分别给予10万元、5万元、3万元奖励。


(二十二)鼓励开展知识产权培训。鼓励服务机构为新区企业、高校院所、园区等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。对纳入新区知识产权培训计划的单位,按培训人数100元/人/天补贴,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/期补贴。


本措施所称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专利、商标、地理标志等,特定条款除外。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、纳税登记、统计核算关系均在新区范围内的企业、服务机构、高校院所及有关社会组织等单位,涉及多个权利人的,支持对象为第一权利人。支持条款与新区其他政策重叠部分,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。实施过程中,因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,以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准。


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,由武汉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(知识产权局)负责解释,申报兑现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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策划: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

图文来源: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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